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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过程用时15分钟。该案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48小时内完成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并宣判的诉讼全过程。 范某贤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寿宁县武曲镇某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另查明,范某贤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26日被寿宁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范某贤5年内再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范某贤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张慧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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