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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09:39:35

涉案项目金额超千万 福州一公司高管多次“串标”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组团式”串通投标,不仅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更造成极大危害。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涉案公司中标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该公司高管黄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为福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起,为了提高项目中标率,黄某寻找到合适的投标项目后,就安排其公司副总张某根据市场价格及利润率制作参考报价,并找到数家公司来“陪标”。

“‘陪标’公司的投标价都是根据我们的需求来的,肯定是我们的投标价最低,既让这个标不废标,又能确保我们能中标。”张某表示。而“陪标”公司的保证金则均由该信息科技公司以多种渠道进行支付,在中标后各自返还。截至2021年11月,黄某、张某操控串通投标并中标多个项目,项目总金额达人民币1300余万元。经接获举报,黄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分子在组团模式的掩护下,为串标行为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投标时间跨度达12年,且有多家公司参与其中,对此,检察官仔细研判该公司串通投标的运作模式、作案手法,通过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此外,运用自主研发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检察官科学比对分类评估,对串标组织者依法从严追诉,对情节轻微的参与者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目前,所有涉案公司均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今年5月,鼓楼区检察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将黄某、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两人所在的信息科技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串通投标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合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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