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驾考”考试作弊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翁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至2023年,王某某在莆田市经营某驾校,伙同翁某某、同案人“马总”等人(均另案处理)以“100%拿证”“酒驾文盲满分包过”等广告语招揽学员,通过提供秘密拍摄设备、微型蓝牙耳机等作弊电子设备传输考试答案以及其他作弊方式,帮助部分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共收取学员费用2.95万元。2023年9月,王某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翁某某伙同他人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静 陈琦 蔡贞 曾荣汉)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