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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干活安心多了” ————福鼎市检察院对建设项目未办理工伤保险情况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谢谢你,检察官。公司给我们缴纳了工伤保险,现在我们干活安心多了。”不久前,福鼎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某施工现场回访时,工人们感激地说道。 今年1月,福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情况开展监督活动时,了解到“农民工老张在施工现场摔断腿,但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没钱治疗,合法权益受损”,遂对该线索深入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福鼎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老张所在的福鼎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从施工起就未依法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地上100多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均处于脱保状态。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走访住建、人社等单位,调查发现辖区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并非个例。福鼎市检察院以个案为基础,向各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调取在建项目名单,与人社部门项目参保名单进行数据碰撞,逐一排除企业资金流影响、是否逐一实名缴纳等情况,最终确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行业未落实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共16个。 随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相关行政单位业务部门,了解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办理流程及职能部门监管现状等,并深入未参保建设项目工地调查核实未参保原因。经查,相关行政单位批准开工没有严格前置审批工伤参保证明,致使工伤保险登记信息不全面,未能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共享互通。此外,相关行政单位催缴工伤保险缴纳不够到位等也是项目未参保的原因之一。 今年2月、3月,福鼎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建立协商议事、联合督导、有效协调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以增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截至目前,已督促16个在建项目征缴漏缴工伤保险费67万余元,积极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此外,福鼎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促成发布《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就责任分工、信息共享、监缴协作等达成共识,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协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也降低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企业涉诉风险,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助力于福鼎营商环境的打造。”承办检察官说道。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刘婧 李上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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