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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这车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一起追偿纠纷案时,遇到案外人阻拦,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案外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放弃了阻挠。 2022年,王某向某银行贷款购买一辆汽车,某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担保贷款。因王某未按约履行购车分期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王某垫付购车款后,向王某追偿该笔垫付款及利息未果。2023年2月,经三元法院组织调解,王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因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到院处理此案,王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其在漳州某乡镇一处民房院内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执行法官随即带队连夜出发赶往目的地。 当执行干警对涉执车辆进行查封,并联系拖车准备执行扣车程序时,一名在边上观望许久的男子走到车前,不让执行干警将车拖走。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询问该男子身份信息与阻拦的原因,该男子皆拒绝回答,并联系其朋友来帮忙。执行法官告知二人,阻碍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要追究阻碍执行人员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时二人方才意识到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承认自己系王某的朋友,之前的阻挠行为系王某授意,不再阻拦执行干警扣车。最终,王某名下车辆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手中保管。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蔡璐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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