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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4:45:49

政和县检察院“三化协同”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质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青春重燃希望之火

————政和县检察院“三化协同”提升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近年来,政和县检察院充分融合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类保护,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综合+个性”考察新路径,推动未成年人帮教质量不断提升。

建章立制

实现“规范化”帮教

今年以来,政和县检察院构建“检察+团委+妇联+社工”四重工作机制,联合签订《关于青少年司法社工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发挥检察机关、团委、妇联的优势与合力,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全面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优化涉案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

同时,该院采取检察机关引导、团县委参与,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通过社工专业运作、社会协同的工作模式帮教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构筑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该机制自实施以来,已帮教8名涉案未成年人。

因人施策

实现“精准化” 帮教

近年来,政和县检察院针对个案特点进行研判,通过自行调查与委托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时间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家庭背景等情况开展全面、客观、细致调查,充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涉诉表现和心理,注重个性需求,细化矫治帮教措施。

2023年6月,政和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发现王某系未成年人,因想赚快钱,在明知他人手机系盗窃所得情况下仍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

检察官对王某开展精细化社会调查,分析评估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系家庭教育缺位。原来,王某在父母早年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工作繁忙的父亲对王某几乎处于“散养”状态,导致王某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随后,政和县检察院向王某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通过联合学校制定帮教计划、开展矫治教育、进行心理辅导等工作。

经过6个月系统监督指导,王某改善了不良行为,家庭亲子关系也有所缓和。监督考察期满后,政和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针对涉罪在校学生,该院以回归校园为原则,优先选择学校作为参与监督考察的组织;针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则优先采用引入异地社会帮教机构协助开展监督考察。202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社会调查9次、亲情会见8人次、建档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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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实现“一体化”帮教

“第一次见到刘某某时,他佝偻着背,不愿和我们对视。经过长达半年的考察帮教,感觉他整个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脸上洋溢着非常灿烂的笑容。”近期,经过帮教小组的帮教,检察官为刘某某的变化感到欣慰和肯定。

2022年,刘某某因一念之差帮助他人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但鉴于其具有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政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察期限。考验期期间,该院通过与社区、学校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成立帮教小组,对刘某某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积极参加无偿公益劳动等考察帮教内容,三方联合“一体化”帮助刘某某通过考验期,顺利回归校园。

近年来,政和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检察+N”帮教模式,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力量,打好未成年人帮教“组合拳”。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和效果;通过由法治副校长、检察官、教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

同时,对采取异地社会帮教机构帮教的未成年人,检察官搭建桥梁,与异地社会帮教机构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以提升自我价值的方式促进社会认同。2022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其中通过异地帮教,帮助1名未成年人顺利通过考验期并回归校园。

下一步,政和县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质效。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叶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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