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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知名品牌跳跳糖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经查,广东某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生产注册并享有两项商标专用权,其生产的“百X”劲跳糖拥有独特的爆炸视觉感包装风格、独特的口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某联食品厂、仟某公司系与某泰公司系同行业的糖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在生产销售的“诱香XX”跳跳糖产品上使用与“百X”劲跳糖所涉商标、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标识及包装设计,使得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同时不正当地挤占了某泰公司的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涵江法院判决某联食品厂、仟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某泰公司生产的“百X”劲跳糖近似包装装潢的商品,并赔偿某泰公司经济损失13万元。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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