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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3日讯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依法对一名未及时履行出租屋报备义务的房东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安排,8月9日晚,民警在对台江区瀛洲街道商都汇大厦进行流动人口访查时,发现房东刘某于去年12月将名下房屋出租给肖某,但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肖某的信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200元罚款。 民警提示,出租人、用工单位等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报备管理工作。目前,福州公安推出线上申报途径,义务人可通过使用微信搜索“福州e体+”小程序完成自主申报、自主采集工作。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子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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