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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障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2月11日22时许,郭某某报警称其出租房的房门被翁某某、邹某某故意损坏后闯入,并拒不离开。民警蔡某某、辅警杨某某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 到达该出租房后,民警蔡某某经表明身份、了解情况,发现门锁确有损坏痕迹,遂询问在场的邹某某。邹某某因醉酒拒不配合。民警蔡某某遂以邹某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乘坐警车前往派出所途中,邹某某多次言语挑衅、辱骂民警,并一直往前排伸头,扬言让民警打自己。之后,邹某某又用右脚两次踢踹民警蔡某某左侧脸部、左肩部,过程中还踢到驾车的辅警杨某某的右后背。经鉴定,民警蔡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邹某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陈静 陈琦 蔡贞 曾荣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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