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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近日,经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霖因犯盗窃罪,被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林某霖到邻居林某武家中,假借帮忙删除手机垃圾短信为由,骗取林某武人脸及短信验证,在其手机上注册林某武为实名的支付宝账户,并将林某武的社保卡绑定到该支付宝上。后在林某武不知情的情况下,林某霖多次把林某武社保卡上的9500余元转入该支付宝,用于日常消费。 经审查,林某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社保卡钱款共计9500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林某霖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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