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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隐瞒收入、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执行人包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1年11月,胡某与包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汀法院审理判决,包某应向胡某返还借款75万元。2022年1月,胡某申请强制执行。长汀法院依法向包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包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2022年5月,包某借用其女儿包某甲的银行账户接收酒店租金收入10万元;同年11月,再次通过该账户接收郑某购买地块的32万元。包某未将收益向法院报告,也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名下有财产却未如实申报,明显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颖娴 刘小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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