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凝聚多方合力,在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因恋爱引起的财产返还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预防“民转刑”风险。 林某与陈某于2020年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林某向陈某转账6万余元,并为其购买金手镯、钻戒,分手后双方就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产生纠纷。梅仙法庭法官主动在诉前介入,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人分手后,林某对陈某拒不退还财物的行为心生怨念,甚至做出过激行为,陈某遂报警处理。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为两人厘清经济往来情况,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返还3万元并退还金手镯、钻戒。该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