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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5:05:00

福州晋安:深化“四检合一”,持续做优生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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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晋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用一个又一个检察实践服务保障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强监督,全方位能动履职促“提质”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的创新探索,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针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处罚监管职责,警示、杜绝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积极围绕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协同并进的工作思路,落实以“我管”促“都管”,仅2023年,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100%,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利剑作用。

针对发现的寿山乡林阳寺千年罗汉松病虫害、生长异常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听证员共商解决方案,并现场公开送达2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职能部门研究提出针对性设计复壮方案,开展抢救性复壮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巡护,整改成效获业主单位充分肯定。

聚合力,全要素协同发力稳“增效”

强化跨部门协作,构建生态司法多元共治格局,织密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保护网。

关注森林背后的法治保护问题,与晋安区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福州市晋安区林长办公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驻区林长办公室联络室,推进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针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晋安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公益劳务服务替代修复协作机制》,以参与生态公益劳务方式检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认罚”情况及替代生态修复情况,进一步加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与晋安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等5个单位党组织共同打造的“晋心守护·生态+”党建联建品牌,进一步融合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定位,通过支部联建、活动联办、工作联动、难题联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保护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凝聚起晋安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重治理,全过程延伸职能巧“赋能”

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始终,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好“源头治理、堵缺补漏”的办案后半篇文章。

依托由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委、晋安区检察院三方共建的生态文明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馆,持续开展生态及廉政普法,推动法治宣教作用向全社会辐射。

4月15日,晋安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联合晋安区检察院,揭牌成立“晋安区生态安全教育基地”。

“晋安区生态安全教育基地揭牌,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实践,更是以司法服务保障晋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斌指出,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新阵地”作用,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增强生态安全意识,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福州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更多晋安力量。

“法”力全开,多样化普法入民心。晋安区检察院结合实际案例,持续编发各类生态保护主题普法文章,并制作《给它最好的爱,是手放开》等普法微动漫、微视频;连续三年联合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与林地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力度,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让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营造起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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