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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日讯 近日,武平县检察院对该县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间,韦某组织员工进行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工后未及时支付37名工人工资共计9.7万多元。工人索要工资无果,多次向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但韦某无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继续藏避,拒不付清工人工资,直至2023年6月韦某主动投案。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韦某有犯罪前科、到案后其家属代为结清所欠工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情况,提出判处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获武平法院采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玲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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