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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近日,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为当事人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陈某一家于2018年3月8日乘坐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途经浙江省景云县某路段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员均不同程度受伤,陈某的丈夫因伤势较重送医治疗后死亡。陈某的丈夫死亡后的次日,陈某鉴于与吴某是亲戚关系,遂私下和吴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吴某于2018年先支付一部分赔偿金,剩余金额于2019年起分期履行,直至付清为止。 由于近几年,吴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全部支付赔偿金,且陈某还未还清其丈夫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加之陈某身患疾病,无法正常上班,只能靠政府补助金来支撑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家庭经济困难。于是,陈某决定走法律程序,要求吴某履行协议,因此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定陈某一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当场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马鑫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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