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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起,连城县北团镇数位村民发现自家土鸡土鸭神秘丢失、鸡舍鸭棚有被破坏的痕迹,于是纷纷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随即展开侦查,并于6月7日在某养鸡场门口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 经查,陈某某已年近五旬,居住在北团镇,见周边村子养着不少鸡鸭但价格不菲,便动起了歪脑筋。今年2月至6月,熟悉附近地形的陈某某在凌晨时分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偷盗附近村民养殖的鸡鸭,得手后驾车逃离。陈某某盗得鸡鸭125只,总价值1.3万多元,吃不完就养在自家养鸡场中。被抓获后,陈某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结合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罗燕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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