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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7:47:55

男子嫖娼起争执 殴打他人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男子不仅违法嫖娼,还因嫖资与人发生争执,殴打他人。近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蓝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3年4月3日,七旬的蓝某在卖淫女曾某的出租房内嫖娼,后因嫖资问题与曾某发生争执。其间,曾某阻止蓝某离开,蓝某遂用拳头殴打曾某左腰部若干下后离开现场,曾某遂报警。民警当晚在蓝某住处将其抓获。

经查,曾某左侧部分肋骨骨折系蓝某殴打所致。经鉴定,曾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最终,蓝某不仅因嫖娼被行政罚款,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涉事双方都要被处罚,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则属于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务必洁身自好,切勿触犯法律,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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