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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从漳州长泰的小山村到北京,叶炳坤用那双还残留着稻香芬芳的手推开了法律的新世界之门;工作10年后,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英国莱斯特大学,叶炳坤一头扎进当时国内还鲜为人知的企业破产法的研究;2013年,从厦门到荷兰海牙,叶炳坤受邀演讲,是“国际破产大会30多年来首次出现的中国声音”;近5年,从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到破产法庭再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任院长,叶炳坤持续发挥榜样力量,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出一项项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 叶炳坤说,他很喜欢阿根廷诗人胡安的一句诗:“立足于故土大地,心灵翱翔在世界的天空。”这是他的人生格言,也是他的生动写照。 从稻田间到象牙塔 踏入法律的新世界之门 “当时我们村算是贫困村,而我们家可以算是村里最穷的。”叶炳坤坦言,是读书改变了他的命运。 高考成绩公布,叶炳坤以福建省文科第21名的成绩如愿考上中国政法大学。高中学校校长亲自将录取通知书送到正在田里割稻子的叶炳坤手上。“看到校长和通知书的那一刻,我把镰刀丢在田里,我想以后再也不用这个东西了。”他说。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封录取通知书,带领叶炳坤踏入法律的世界,毕业后进入厦门中院工作,也让他实现儿时的法官梦。 “法院是一所新的学校,只要你从事法官工作,就不能轻易毕业。”在法院工作几年后,叶炳坤意识到国内的商法研究急需参考世界上先进成果。为此,他考取英国的“志奋领奖学金”,到莱斯特大学学习当时在国内还鲜为人知的破产法。 “我是从当时经济形势和立法趋势出发做出的选择。”叶炳坤回忆道,当时有朋友调侃说学这个专业将是“十年不开张”。但是叶炳坤始终认为,要“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今回头看,我这是‘开张吃十年’。”叶炳坤笑道。 2004年学成后,叶炳坤拒绝几家企业开出的高薪,义无反顾地回到厦门中院。他的这个决定让同事们大吃一惊,因为几乎没有人觉得他还会回来。 从留学英国到回厦 绘制智慧破产厦门蓝图 心有所念砺腰剑,归来自是展身手。2006年8月,《企业破产法》正式出台,相比此前法律,引入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等,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叶炳坤探索破产案件法律的适用和创新,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形成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方法。 回国后,叶炳坤先后承办千余起民商事案件,办理福建省首例信用证欺诈案、首起预重整案、首起证券虚假陈述等一系列大要案。而让叶炳坤“一战成名”的是2009年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这起案件是福建省首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当时全国同类案件中债权人规模最大、法律关系最复杂的一起案件。审理案件时,叶炳坤运用知识储备,大胆突破法律空白,创新性地提出“第三方托管”“反向保全”等多项制度和举措,使案件在短短2个月内,就获高票支持通过重整计划,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帮助夏新公司获得重生。 2011年,叶炳坤从全国仅有的53名优秀法官中脱颖而出,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也是迄今为止最年轻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2016年,厦门中院民六庭成立,在叶炳坤的带领下,民六庭完成许多行业突破:将破产案件常态受理,规范破产审判,让破产援助资金、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词语、构想,一步步变成现实,推动了行业进步。这一年,叶炳坤也获得了法官的个人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正是得益于叶炳坤及其团队的不懈努力,厦门中院成为全省唯一的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厦门中院也成为内地与香港特区破产协助试点法院。2020年8月,福建首个、全国第12家破产法庭——厦门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叶炳坤任庭长。 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也见证了叶炳坤擘画的智慧破产厦门模式新蓝图:研发全省首个全外网“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破产事务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三无破产清算案件集中打包招标,有效节约破产费用,提高案件处置专业化水平;全国首个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的工作平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正式揭牌,实现破产事务办理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从审判席到演讲台 发出破产法的福建声音 2018年10月,从大洋彼岸传来消息,在美国纽约召开的国际破产学院大会上,经亚太地区联名推荐,时任厦门中院民六庭庭长的叶炳坤当选该学院成员,成为在国际破产领域最高学术机构中唯一的中国法官成员。 “破产制度毕竟是一项舶来品,国内在破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水平也还较为有限。”叶炳坤留学归国后,在繁重的工作之余,他依旧潜心钻研,致力于将国外的商法理论、司法经验介绍到国内,并将国内最新的立法成果和司法成就传播到国外。 据不完全统计,叶炳坤先后出版中、英文法学专著共计50余万字。其中,主编、参编出版中文专业论著3本,参编出版英文论著2本。他编著的《欧盟的法律与司法:欧洲法院对欧洲统一市场的贡献》获得欧盟“欧中小额基金”的全额赞助;撰写的论文《外资收购产生的反“债转股”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在当时第一次提出外资并购中可能出现垄断的法律问题,对我国此后的反垄断立法发挥积极作用。 叶炳坤在公司法、破产法方面的学术造诣也得到国外学者和学术机构的认可。他先后被推选为国际破产协会司法研究会委员、美国破产学院国际成员等。2013年,他受邀在荷兰海牙第九届国际破产大会上作了题为“走向理性——中国企业破产法的历史发展及其评析”的英文主题演讲,被誉为“国际破产大会30多年来第一次出现的来自中国的声音”。 此后,叶炳坤先后参加或主持“国际破产司法论坛”“亚太地区破产论坛”“亚洲破产改革论坛”“北美地区破产大会”和司法论坛等10余个国际会议,并发表英文主题演讲,让破产法的福建声音、中国声音愈发响亮。 从专门庭到基层院 点亮新征程的星星之火 2023年5月,叶炳坤到海沧区法院任院长。 “在专门法庭,需要某一领域的专业能力,但在基层法院,则需要更为综合的业务能力。”叶炳坤认为,“无论在哪,都需要‘有为’且‘敢为’,才不会被时代洪流所淹没。” 到海沧法院不到一年,叶炳坤已将创新的点点星火点燃在海沧法院的每个角落。从“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到台湾法律术语比对研究,再到正在筹建中的营商环境司法事务中心,叶炳坤始终注重改革创新,赋能审判工作。 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远在台湾的蔡女士通过适用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申请领款后,2个工作日就收到执行款。快速收到执行款得益于叶炳坤在全国率先探索的涉台案件执行款“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帮助台湾地区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收取款项。 “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是海沧法院在推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培育司法惠台“样板”方面的一个缩影。此前,海沧法院的“平等保护台胞立案权利项目”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奖”。 沾过稻田土的脚,踏过之处皆留稻香。从民二庭、民六庭到金融协同中心,从破产法庭再到海沧法院,无论岗位怎么变化,叶炳坤始终立足当下,持续发挥榜样力量,带出一个个优秀团队。 担任审判长期间,叶炳坤曾经两年把合议庭带领成为一个优秀集体,合议庭成员分别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成为全市法院第一个“全优合议庭”;担任民二庭副庭长后,他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和协调,庭室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到任海沧法院一年来,他致力抓好全院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划和落实,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指导、审核和签批工作,善于调动全院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涌现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涉台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本报记者 王淯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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