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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苏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苏某结识卢某(另案处理),从其口中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赚钱,便将名下3张银行卡出售给李某(另案处理)并帮忙取现,从中获利1000余元。李某将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苏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了解,检察官得知苏某系因家庭教育缺失,一时被引诱,实施了犯罪,系初犯、偶犯。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参加。最终,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苏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10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内,检察官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定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苏某的学习生活情况,助力其顺利完成考察规定的各项内容。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蒋晨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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