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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召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了罪犯黄某的犯罪事实。 经病情审核小组研究认定,黄某目前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建议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台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黄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累计被给予警告2次、训诫2次,书面建议台江法院对黄某收监执行。 在法院审查期间,台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黄某在受到2次警告后,又存在违规情形,被给予训诫1次。3名听证员、3名医学专家、社矫机构代表、法院代表与承办检察官予以充分讨论,各自表达对该案的意见和看法,并对黄某能否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项规定等情况现场提问。台江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同意对黄某适用收监建议的检察意见。台江法院随后作出收监决定。 (陈婷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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