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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吕某东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底,陈某年到吕某东家中向其借用银行卡,并承诺产生收益就给予报酬。吕某东遂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陈某年,后该卡用于接收赌博资金。同年12月3日,该银行卡被冻结。 今年5月24日,该案被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吕某东名下的银行卡接收不明资金258万余元,汇出273万余元。其间,陈某年通过微信转账给吕某东好处费15笔共计1500元,永定区检察院遂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年、吕某东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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