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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夜黑风高,男子在工地来回穿梭,趁着四下无人,将工地的钢筋等物尽数盗走。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今年5月,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堆放在连城县朋口镇高速路口旁工地上的120余根钢筋被盗。经查, 今年4月至5月期间,傅某趁着夜色,先后多次潜入工地盗窃钢筋,共盗走钢筋120余根、挖机导向轮1个、驱动齿轮2个。5月15日,欲再次实施盗窃的傅某被工地保安发现。傅某盗得的物品均被卖到废品收购站,经连城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其盗窃物品的市场价值共计3683.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傅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累犯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具有坦白、部分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钱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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