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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9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一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检察官介绍案情并对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说明,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8个月的决定。 据悉,2022年下半年,王某某在“古钱币研究社”的微信群内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2023年6月16日至19日,该二人流窜至永定区堂堡、大溪等地,盗窃瓷器、印模、秤杆、银币等文物,接村民举报后被民警抓获。 2023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经依法审查,王某某共盗窃旧版10元假钞、清大庆铜币、清乾隆通宝、木制印章等25件物品,构成盗窃罪。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送检的物品均为一般文物,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为403元。 承办检察官鉴于王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永定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故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如上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朱政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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