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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女儿过世名下留有房产,老人为外孙女办理遗产继承时,却被告知要提供前夫的健在证明。近日,这一难题困住了65岁的江西人林奶奶。随后,在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民警的帮助下,这一难题很快得到解决。 不久前,林奶奶致电鲤城分局向民警求助。原来,其过世的女儿名下留有房产,她本想将房产留给外孙女,但在办理遗产继承事项时,却被告知除了她自己,前夫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若要让外孙女继承房产,必须二人都放弃继承。 “我和工作人员说明,前夫已去世好久了,但还是被要求提供他是否健在的证明。但是在法律上,非同户人员没有权限调取对方是否健在的证明,这该怎么办呢?”无奈之下,林奶奶只好找前夫生前户籍所在地鲤城分局求助。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临江派出所和户政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林奶奶提供的有限材料,结合辅助调查,证实了林奶奶所说情况属实。经过会商,民警基于林奶奶是外孙女实际监护人的情况,在合规合法合情理的前提下,依法为林奶奶开具了仅限于其女儿房产继承事项使用的相关户口注销证明。 (记者 肖赣 蔡小芳 蔡家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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