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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5:39:49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构成非法经营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忠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张某忠以下乡销售中药材及药酒为业。2021年5月,张某忠了解到乡下村民购买烟花爆竹不便,便打算做这门生意。为此,他多次从华安县某食杂店购买烟花爆竹,并开车载着中药材、药酒、烟花爆竹等物品到漳平市桂林街道、拱桥镇等地售卖。截至今年1月,张某忠共非法获利1.2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忠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经营金额达13.8万余元,并非法获利1.2万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认罪等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杨雨薇 刘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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