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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一朋友向我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其因车祸死亡。因朋友的父母双亡、妻子离异,我便向朋友的儿子要求还款,对方却向我主张“人死债消”。请问,子女是否有义务帮忙偿还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债务?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父债子偿”或者“人死债消”是需要前提条件的,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若您朋友的儿子继承了您朋友的遗产,则应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向您清偿债务;若其放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邱玉香 吴红娟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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