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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0:02:02

为姐出头殴伤人 构成犯罪获刑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强、吴某敏、吴某熔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8月,在外吃宵夜的林某强接到外甥女电话,得知姐姐的前男友林某木在楼下发酒疯,肆意辱骂家人。林某强护姐心切,立即与同吃宵夜的堂弟吴某敏、吴某熔赶回小区,刚到楼下几人就发生争吵,吴某熔冲动下将林某木推倒在地,林某木奋起反抗,后林某强三人殴打林某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林某强、吴某敏、吴某熔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自首,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露薇 陈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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