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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日前,福清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间,男子陈某为牟利,在未经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福清租赁了一个简易活动房作为简易油库,并在里面放置了5个4吨装的塑料油桶用来装柴油。 同时,陈某还私自改装面包车,加装简易加油机用于移动加油,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在福清市周边工地、国道旁为车辆加油。其间,因柴油销售业务量增加,陈某又雇用了张某,二人轮流驾驶改装的面包车在福清市周边工地、国道旁销售柴油。最终,二人被依法查获。 经鉴定,陈某、张某的柴油储存经营项目不具备安全经营储存和安全运输条件,具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日前,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私自经营和违规储存柴油,如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的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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