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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7:06:23

助不良网站“引流” 非法牟利被追责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经查,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其上线人员要求购买大量微博账号并到他人微博发表评论。这些评论被人为设计过,以吸引其他用户的好奇心和点击欲望,从而将他们诱导至由其上线在微博发布的需充值方可观看的不良网站链接。其间,李某按其在微博发布的评论数或链接数,从上线获取收入累计3万多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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