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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前,女子黄某酒后骑车被查,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1mg/100ml。随后,黄某为躲避惩罚,借故上厕所“玩消失”,直至2个多小时后才配合提取血液样本。经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5.77mg/100ml。本以为可以躲过一“劫”,然而在讯问室,面对逻辑缜密的讯问和大量证据,黄某才发觉悔之晚矣。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检察官解释,黄某虽然逃过了两个小时的血液抽检,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张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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