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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误解挥拳伤人,“不起诉”彰显检察温情———— “法”与“情”的考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当遇到疑似小偷的可疑行为,你会义无反顾伸出援手,还是理性分析,适时出手?这不,福 州长乐男子侯某甲、侯某乙因产生误解伤人,这番“义举”到头来却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近 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来到2023年9月20日。长乐区鹤上镇某村,林某发现自家电动车电量耗尽,蹲下准备更换 电瓶。 “住手!你是哪儿的人?你在干什么?”背后传来一位老人的呵斥声。“大爷,我在换电瓶 。”林某一边忙着取出电瓶,一边回答道。 “你是不是来偷东西?”侯某甲上下打量蹲在地上的林某,继续追问。“我真不是小偷,我 是来换电瓶的。”林某停下手中的动作,抬起头,再一次解释道。 侯某甲仍然不放心,挡住林某的去路,随即两人发生争执,侯某甲情绪激动并殴打林某头部 ,“大爷,听我解释,有话好好说。”林某躲闪着,举起双手抵挡击打。不远处的村民侯某 乙误以为哥哥侯某甲被人欺负,便冲上前与侯某甲合力殴打林某头部,对林某造成伤害,后 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侯某甲、侯某乙家属向林某提供赔偿金,侯某甲、侯某乙主动 投案自首。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走访亲属、邻居,了解到两位老人平日与邻里相处 融洽,无犯罪记录,此次是出于对社会治安的担忧,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 首,认罪认罚,老人家属主动支付了赔偿保证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不起 诉处理。此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多次组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对《民 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双方理清权益和责任,有效化解 双方矛盾,促成和解。 “谢谢检察官,我们还以为是小偷,没想到误伤了人,差点也害了自己。”侯某甲、侯某乙 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欣知 潘恒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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