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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一男子到金店内谎称结婚购买黄金手镯,试戴期间趁 店员不注意,竟一把抢过黄金手镯夺门就跑。近日,永泰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了这起“黄金抢 夺案”。 经查,被告人黄某、李某因将向车行租借的车刮坏需要赔偿,就萌生了“去搞点钱”的想法 。4月11日,二人决定抢金器售卖换钱,事先规划了逃跑路线及方式,准备了欺骗店员的话术 ,随后在永泰县城区内寻找金店下手。 当日12时许,黄某、李某到永泰县城峰镇某珠宝店附近,商议由黄某进入店内抢金器,李某 在附近望风及接应。之后,黄某进入珠宝店谎称结婚购买黄金手镯,店员便拿出黄金手镯给 黄某挑选。在此过程中,黄某趁店员不注意,将放置在柜台上的黄金手镯抓起夺门而出,李 某骑一辆共享电动车在附近接应,载着黄某逃离现场。同日13时许,二人将该黄金手镯带至 福州仓山某回收黄金店内进行变现,取得赃款10000余元。 永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共同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决定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 元。永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卢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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