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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0:24:58

售卖有毒减肥药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2023年初,邱某从网上购买荷叶粉、胶囊板、金色空胶囊和西布曲明(西布曲明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家中制造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药”,并向公众出售。刘某、余某、郭某、林某向邱某购买此“减肥药”使用后,在明知“减肥药”含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将购买来的“减肥药”再次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达549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在生产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余某、郭某、林某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刘某、余某、郭某、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适用缓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它作用于中枢神经,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达到减肥目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认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患严重心血管病的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已明确禁止西布曲明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消费者也应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产品时要擦亮眼睛,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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