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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一起依托咪酯新型毒品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并进行评议。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佘志锋、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尹琳、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江斐等三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30余人参与活动。 2023年12月初,王某、卢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与洪某某联系,约定以每个300元的价格向洪某某购买30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王某、卢某先后将该60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卖给买毒人员林某某。2023年12月13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某小区门口附近抓获王某、卢某及买毒人员林某某,当场查获电子烟烟弹31个、人民币118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通过多媒体辅助示证,将证据材料分为福鼎市交易、晋安区交易、量刑及其他综合证据三个部分进行层层剖析,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精准回应、直击重点。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并就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所谓的“上头烟”因添加了管制精神药品,实际上是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和其他毒品相比,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就法律文书质量、出庭规范、举证质证等庭审整体情况开展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公诉人就出庭情况做经验总结,促进检察人员出庭能力再提升,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代训。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公诉人业务能力的培养,用好庭审观摩、评议这个重要工作平台,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罗丽容、郑晨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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