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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男子为牟利对外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油,不料出 售小小“上头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 林某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5000元罚金。 2023年10月,林某勤将十粒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弹,以每粒200元的价格卖给小常 (化名、另案处理)。后小常又以每粒350元的价格,将其中8粒电子烟油弹转卖给小耿(化 名、另案处理)。同月21日,小耿在宁德市被抓获,并现场查获含有透明烟油的烟油弹5粒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5粒烟油样品中均检出依托咪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勤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 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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