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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执行“利剑” 护营商“热土” ————晋江市人民法院打好涉金融类案件执行“组合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6日讯 爱拼敢赢,潮涌晋江。作为“晋江经验”的发源地,晋江市吸引多元金融业态集聚,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全力打造闽西南重要的金融集聚区。 开展营商环境“体验日”活动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今年以来,晋江市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涉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执行日常工作,创新执行工作形式,打好涉金融类案件执行“组合拳”,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助力晋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力度+温度 创新“执行+宣教”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涉金融执行案件有着执行标的金额高、社会关注度高、财产处置难度大、关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执行难度较大。如何破题?对此,晋江法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晋江法院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定期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创建快速反应机制,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措施,以丰富的执行战果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该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拘传到院的被执行人开展诚信宣教,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在福建某银行与何某喧、谢某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经法院判决,何某喧、谢某阳应偿还福建某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喧、谢某阳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福建某银行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何某喧、谢某阳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告知书,但何某喧、谢某阳拒不提供财产信息,亦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4月11日,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到何某喧、谢某阳住处,对二人释法析理,但二人仍毫无悔意,拒不履行义务。 为展现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依法将何某喧、谢某阳拘传到法院,让二人在诚信宣教中心观看原创教育短片《失信的代价》,并在反思区设置的羁押室提前感受一人一室羁押场景。经诚信宣教后,何某喧、谢某阳表示愿意即刻改正、立即履行债务,并与福建某银行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的债权利益得以兑现。 以执行铸诚信,以诚信促营商。在“涉金融专项执行+开展诚信宣教”巧妙结合下,一个个金融纠纷真正案结事了,有力护航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广度+细度 探索执行联动 打通执行堵点难点 “胜诉易、难执行”是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主体对涉金融执行案件的既有印象。 “过去,信息的不畅通往往容易引发‘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加大了涉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该院执行局政委李培兴介绍道,“社会各方协作努力是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有效出路。” 对拘传到院的金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开展诚信宣教,并督促其签订《诚信承诺书》 对此,该院探索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打破查人找物、财产处置、打击拒执、失信曝光等方面的信息壁垒,联动联治。 在泉州某典当公司与许某相、王某梨、晋江某制革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财产信息,亦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网络查控,发现许某相经营的晋江某制革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工业厂房。 为进一步摸清掌控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公司虽然面临债务危机,但仍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若是简单拍卖公司的工业厂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但对该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执行干警在腾空涉拍工业厂房过程中,就地对租户制作笔录,引导租户与买受人签订续租协议 经过综合考虑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公司的工业厂房采取“活封”措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联系许某相,告知其应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以及逃避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与督促警示,最终许某相、王某梨、晋江某制革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并达成借款44万余元及利息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随着晋江法院的执行协同“朋友圈”不断壮大,打通了涉金融案件执行堵点难点,实现了法院、金融机构和老百姓的多赢、共赢。 关键词:速度+精度 推行集约查封 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为全面提升涉金融类案件财产处置质效,破解执行集约化程度低、个案耗费资源过多、被执行财产变现周期过长等问题,晋江法院不断探索加速执行财产处置新路径,破解“执行障壁”,以执行“加速度”将金融案件债权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我们创新实施执行财产集约化查封机制,采取‘2+1+1’模式,由两名执行法官专门负责财产集约查封工作,抽调一名青年干警与一名协警组成财产集约查封小组,专职负责辖区商品房的查封、调查、勘验、腾空公告张贴等工作,实现担保金融案件债权实现的财产处置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大大推动了财产处置进程,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局长杨明护介绍道。 与车管所协同配合,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泉州某财保公司与陈某平、刘某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仲裁裁决生效后,陈某平、刘某福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泉州某财保公司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拍卖陈某平、刘某福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 执行过程中,由于陈某平、刘某福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快速应对、精准施策,问诊号脉、对症下药,依法作出裁定,拍卖其名下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查封小组收到案件后,迅速到达房产所在地,依法向陈某平、刘某福宣读并送达查封裁定。目前,该案已完成评估工作,并第一时间挂网拍卖。 该案从拍卖立项到挂网,仅用时90天,彰显了金融类案件财产处置的“晋江速度”。 关键词:新度+跨度 巧用执行担保 加快金融债权兑现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部分款项,为晋江法院执行‘速度’点赞!”6月19日,收到晋江法院预先发放的款项,上海某银行的代理律师致电感谢道。 上海某银行与晋江某漂染公司、福建某公司、张某实、施某明、张某丰、张某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晋江某漂染公司应偿还上海某银行欠款1982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福建某公司、张某实、施某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晋江某漂染公司未履行债务,上海某银行有权对张某丰、张某富提供抵押的位于晋江某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晋江某漂染公司等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某银行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拍卖张某丰、张某富提供抵押的位于晋江某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因6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作出裁定,拍卖张某丰、张某富提供抵押的工业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偿还债务。 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所有权人张某丰、张某富提出执行异议,称拍卖标的中包含未设立抵押的部分,应停止对该部分工业房地产的拍卖。该院经审查,张某丰、张某富的该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该执行异议裁定生效后,案涉拍卖标的的承租方晋江某纺织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称其已在案涉拍卖标的上投建改造,其改造的部分属于其所有,不应进行拍卖,并提供证据。 考虑到拍卖程序的停止,不仅拖延申请执行人上海某银行金融债权兑现的周期,而且还会加重债务人晋江某漂染公司的利息负担。执行法官经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且在申请人提供继续执行保证保险保单作为执行担保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拍卖案涉标的,后该工业房地产拍卖成交。成交后,经上海某银行申请,该院向该行预先发放抵押优先受偿部分的款项,维护了上海某银行的金融债权,真正做到“安商、护商、暖商”。 这是该院巧用执行担保促财产高效处置,及时兑现金融债权的生动实践。 为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拖延网拍流程、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晋江法院创新运用继续执行险等执行新元素,全力护航拍卖程序顺利进行,及时兑现金融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此外,晋江法院还以“推进执行案件交叉执行”为契机,对异地财产及身处异地的被执行人,请求异地法院予以协助配合查扣、处置、拘留,解决车辆、房产等财产处置耗时长、投入大、变现难问题,全面提升金融类执行案件财产处置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执”争朝夕,“行”之有效。今年1月至10月30日,晋江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类执行案件3349件,执结2252件,执行到位金额为28875.31万元。 “一流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服务保驾护航,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持续创新执行模式,以执行工作的‘力度、温度、广度、速度、新度、跨度’保证当事人的满意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助力晋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晋江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明护信心满满地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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