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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贷款不用还,贷款成功分你8万元。”原以为真有贷款可以不用还,没想到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以贷款诈骗罪被上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3月的一天,张某经人介绍认识某中介公司,该中介谎称可以办理银行贷款,且贷款不用还。于是两人商定以虚构公积金缴交记录方式办理贷款。之后,张某远赴上海向中介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电子支付密码,贷款办好后中介当场转走几笔“手续费”,张某获得8万余元,以为天降“馅饼”,高兴地返程回家。 经查,该团伙通过虚构张某为公司人员身份补缴住房公积金,使被告人张某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使用被告人张某提供的身份证、中国建设银行卡及手机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快贷”APP向中国建设银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21万余元。 检察机关通过梳理线索发现,该中介系团伙诈骗,团伙运作模式有“组织者-管理者-操作团队-一般中介-出资中介-贷款‘客户’”六级架构,涉及12个省份、共计22名职业骗贷团伙成员和300余名贷款诈骗嫌疑人。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2024年2月,上杭县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将张某提起公诉,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涉嫌贷款诈骗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随后,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钟秀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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