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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与“柔”中寻找平衡………… ————武平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服务 “执行工作往往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关系民生福祉,是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战场、主阵地,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刚性,也需要柔性。”武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棠表示。 近年来,武平法院在完善执行联动、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服务上下功夫,坚持每月开展执行质效分析,每季度盘点指标趋势,每半年召开党组专题研究,推动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步提升、持续向好。2021年以来,武平法院执行案件结案11562件,执行完毕5626件,执行到位金额达7.92亿元,执行质效连续三年位居龙岩市第一。 按下“终本清积”加速键 为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2023年5月,武平法院出台《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终本清积”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以党组成员、院长陈英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权斌为副组长,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及终本组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的“终本清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清积”任务。 “当时以终本的方式结案,以为这钱打水漂了。没想到这么多年了,钱还能要回来,多亏你们了。”申请执行人钟某感慨地说道。 2018年,黄某因开店急需用钱向钟某借钱周转,因经营不善,在偿还部分利息后,难以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要未果,钟某将黄某诉至武平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2023年,武平法院开展“终本清积”专项活动,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仔细研判、调查沟通,根据钟某提供的线索进行线下查控,并线上分析被执行人的流水信息,判断黄某已具备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力。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督促黄某履行义务,耐心做思想工作,并警告其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将本息4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执结。 开展“清晨突击” “终本”并非“一终了之”。武平法院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制作“挂图作战”工期表,定人、定时、定量对“清积”重点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形成涉民生、涉金融、涉执行合同等单项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打造“执行+”工作模式,依托“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和普惠金融司法协调中心武平分中心,强化乡镇司法所、基层组织与综治网格员参与协助执行工作,帮助开展矛盾化解、查人找物、办理执行事务,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从“清积降存”到“提质增效”。 对清理积案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涉民生、涉诉信访案件,武平法院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盯“清积”进度,重点跟踪督查,实行“一案一汇报”清单化管理,确保“清积”工作组织有力、部署有序、推动有效。对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失信行为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2023年“终本清积”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清仓终本旧案7285件,累计恢复执行1213件,其中执行完毕、执行和解804件,执行到位金额1.34亿元。 跑出执前督促加速度 “法官,这段时间辛苦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我们的工资款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今年1月15日,7名工人在办理结案手续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戴某等7人是一起运输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该案经调解确定曾某应当支付戴某等7人劳动报酬。调解生效后,曾某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戴某等7人向武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立案前甄别、分流,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是因其承包的项目未能按时结算工程款,导致无法及时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考虑到曾某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过往也无不良征信记录,如直接立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其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更加不利于执行案件的履行及其日后发展。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该案件快速流转至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并向曾某发送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为工人追回工资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曾某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说明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并表示会先筹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款,希望案件能够暂缓立案执行。次日,曾某先行支付戴某等人部分工资款。隔月,曾某按期履行剩余工资款。最终,该案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即得以执结,申请执行人如期拿到工资款,被执行人不仅免去执行费用,还免受征信影响。 武平法院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坚持“调立审执破”一体推进,将督促执行内嵌至立审调各环节。以法院内部合力,强化与审理部门的双向会商研讨,促进法官在立案、审判过程中充分考量裁判的可执行性。针对执行中发现存在可能难以执行的调解或判决事项,及时向有关审理部门反馈、提出建议,不断增强审理部门考虑案件后续执行问题的意识。 同时,该院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将诉讼、执行风险提醒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裁判文书,即将负有履行义务以及逾期未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嵌入裁判文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该院不断探索执前督促制度,起草、出台《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将督促履行、执行和解工作置于执行立案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执行前。对劳动仲裁案件、行为履行案件、支付令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及小标的额的金钱给付类案件等,开展督促履行工作。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启动执前和解程序,通过开展执行前和解工作,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加强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将“被动办案”变为“主动出击”,从“单一执行”转为“多元解纷”。为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困难,在执前督促程序中以“执保”案号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不缴纳保全申请费用,双方当事人在执前督促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自动履行完毕的,不收取执行费用,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履行,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今年以来,武平法院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216件,受理执前督促案件926件,实质性化解案件143件,执前督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新路径 “武平法院真给力!你们采取的‘活封’措施,让我们企业有了重新休整的机会。”福建省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道。 2023年3月15日,因货物执行标准等问题,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向武平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福建省某科技公司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存放在该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值财产。在收到保全申请后,武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福建省某科技公司,向负责人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纠纷只因双方存在争议,如果贸然采取冻结企业账户的措施,恐将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执行保全事项可选择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前往企业生产一线了解需被保全设备的具体情况,并对保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在企业负责人的见证下,执行法官现场对被保全机器设备进行型号清点、确认和登记,向其送达查封清单,告知在不恶意转移、故意损毁及设立权利负担等损害申请保全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正常使用,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近年来,武平法院贯彻“放水养鱼”思路,坚持善意文明理念,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对涉企保全案件、执行案件实施“一案一表”汇报制度,依法审慎适用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能“活封”不“死封”。2023年以来,该院帮助41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同时,该院发挥合议庭作用,对涉企执行案件精准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把握可纳入限高失信的情形,特别是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落实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对符合屏蔽条件的企业,在做好双方释法说理工作后,依法给予屏蔽失信信息。今年以来,经被执行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审查,该院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已累计为623家企业和自然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2023年11月2日,在处置福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业工地及厂房时,因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亩数大、处置价值较高等问题,导致第一次整体拍卖、变卖以流拍告终。对此,武平法院转变工作思路与方法,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就当前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共同探讨土地使用权按现有产权证件“分割”拍卖的可能性,群策群力确定拍卖方案。最终,武平法院对福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三份产权证件分别进行拍卖,由三家公司竞买成功。 近年来,武平法院坚持“司法拍卖+招商引资+媒体宣传的1+1+1>3”工作理念,健全企业资产处置“123”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法院着力依法推进”的府院联动格局。依托“府院联动”等工作协商机制,明确单位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多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凝聚合力共同推进解决涉企案件中财产“盘活”等问题,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竞买人参与竞争,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 此外,武平法院还坚持“执破直通”办案模式,构建由破产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的“执转破”案件专班,执行法官定期从终本案件中启动筛查案件,一体推进意见征询、材料整理、移送破产等前期工作,后期与破产审判法官对破产案件进行共同审查、审理,不断推动在办或者终本案件中“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为终本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重生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武平法院已移送“执转破”案件68件、破产受理63件,因移送破产裁定终结执行或达成和解、履行完毕532件,涉及案件标的总额3.31亿元。 巧用交叉执行提质效 武平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交叉执行的工作方案》,全面甄别无正当理由长期未结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采取有效强制措施的小标的案件、群众反映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涉执信访案件。对接收和移出的外部交叉执行、内部交叉执行以及协同执行的案件分类建立台账,以台账为依托,加强对交叉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通过集中执行和“交叉执行”协调联动,交叉执行与常规执行双管齐下,重点突破、定点消除,采取定责任人、定执行方案、定结案时间等措施,制定专项清理方案,限时完成交叉执行任务,不断提升交叉执行工作成效。 今年5月27日,陈某与温某产生离婚纠纷,经武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探望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完全按照协议内容履行,遂先后向武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初步了解,双方当事人均居住上杭县城,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件涉及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不应以“强制执行”手段一执了之,而应以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为主。为加快案件的办理,尽早缓和双方的关系,武平法院执行法官与上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由上杭法院提供调解场所,在两家法院执行法官以及当事人家属的共同释法说理、耐心协商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剩余共有财产分割应属于温某部分支付完毕,温某也同意配合陈某探望孩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查封被执行车辆 武平法院以集中执行为抓手,做实交叉执行,统筹运用好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制度,逐步建立交叉执行统一调度管理机制,明确交叉案件执行的条件、程序、考核机制等,解决跨地区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该院通过集中执行与交叉执行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开展“清晨突击”“假日突击”集中执行行动,累计开展集中行动45次、拘传85人、查封房产263套、扣押车辆9辆、现场搜查2处。纳入交叉执行的案件204件,有73%的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到位金额2220.71万元。 “在执行工作的道路上,武平法院始终保持着勇往‘执’前的决心和毅力,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法治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陈英棠说道。“我们将继续深化执行改革,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群众的沟通协调,形成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邓炳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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