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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救助人 ————宁化县检察院帮助一残疾受害人走出困境 一名智力肢体双重残疾老人遭遇刑事侵害受伤,生活陷入困境。但在宁化县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下,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逐渐走上正轨………… 今年3月,赵某某女儿向宁化县检察反映其家庭经济困难,母亲受到犯罪侵害,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控申部门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了解情况后认为,被害人赵某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联系其女儿代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被害人生活面临困难,加害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未进行任何赔偿,国家司法救助与刑事案件办理双管齐下,更有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修仰洪告诉说。 然而,当控申部门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准备着手办理时,案件发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给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增加了不小难度。 为此,宁化县检察院召开“地理距离不能成为我们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路上的绊脚石”专题工作会,一致决定通过上下联动和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办理这起跨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被救助人开展综合救助。在三明市检察院协调指导下,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远赴河北,由武安市检察院协助实地走访核实。 经审查,被救助人赵某某年近古稀,幼时被火烧伤,一条腿、一只手和背部无法伸直,被评定为智力肢体残疾二级。赵某某共生育三名子女,丈夫早年去世后,两个女儿由亲属抚养,儿子成年后没有固定工作,时常失联,未尽赡养义务,赵某某被当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极为困难。 “她也是苦命人,天生智力有问题,又因火灾导致残疾。她儿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时甚至把她的低保补助金取走自用。”走访中,赵某某的邻居告诉修仰洪。 “我母亲的低保账户无法在户籍地以外的省份银行查询流水,她又说不清享受了哪些补助,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这是她的养老钱,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赵某某的女儿向修仰洪求助说。 一边是邻居的无奈叹息,一边是赵某某女儿的求助信息,修仰洪思索后,心中已经有了救助雏形。“详细掌握救助申请人困难情况是审查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点,我们要在职能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被救助人存在的实际困难。” 于是,修仰洪同当地检察机关一同走访相关部门,发现赵某某的低保补助金正常发放,但迁居到宁化后,因未及时进行当年的认证审核,残疾人两补已暂停发放近半年。赵某某无劳动能力,补助金对缓解其生活窘迫至关重要,通过多方协调,最终相关部门对赵某某进行重新认证审核,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得以恢复。 众人拾柴火焰高。经调查核实,赵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宁化县检察院遂向三明市检察院提请联动救助,共同向赵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除此之外,宁化县检察院还分别与宁化县妇女联合会、住建局,武安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座谈交流,通报赵某某生活困难情况,商讨后续生活关怀、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申请公租房等帮扶措施。不久前,见到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妇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回访,赵某某笑得十分开心。 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与县乡村振兴办、妇联等会签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共同救助等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救助平台。同时,坚持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办案理念,有效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的衔接配合,帮助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救助受到刑事侵害的困难群众41人,其中低保困难群众占比46.34%,救助总金额100.8万元。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裴秀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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