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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08:59:00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第四届东南法治论坛第一分论坛综述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政法系统要锚定时代坐标,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快构建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持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届东南法治论坛第一分论坛围绕“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从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审判管理现代化、刑事检察建议、行刑反向衔接、环境公益诉讼、金融监管规章的司法适用等多个领域深入研讨分析,为推进政法工作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现代化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本分论坛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孔坚主持;福建社科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陈荣文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智评议;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郑奇勋,漳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小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颖慧,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覃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蔡炳福先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郑奇勋认为,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法治福建建设的重要平台,将有力促进涉外法治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他介绍了海丝中央法务区实践探索的创新性举措,指出海丝中央法务区已成为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之一,并从向海图强、发挥对台优势、服务民营经济、突出科技赋能四个方面对进一步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提出思考与建议。

漳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小斌认为,阅核制是司法责任制与审判监督管理之间新一轮的平衡尝试,其核心是发挥院庭长对于审判的监督指导权。同时,阅核制是院庭长监督指导权的发展基础,应在这一基础上深化、发展,推动其实质化运行。

院庭长监督指导权具有正当性、平衡性和工具性,其实质化运行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体现。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由于院庭长监督指导权效用受限,存在多方面因素制约其实质化运行。因此,应借助智能化技术手段为院庭长监督指导权运行提供支持,同时构建完善的配套机制,在阅核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运用,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颖慧认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同级审查、协商性质、补强作用等独特的制度优势,使其逐渐成为除抗诉外的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未能得到立法层面的认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实践中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范围不清、法律效力虚化等问题。可以借鉴民事二元监督体系,从立法层面明确其法律地位,厘清其与抗诉的关系,将其纳入法检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专门化的诉讼程序,实现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化”办理机制,不断激发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功能与优势,提升其监督质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覃丹认为,行刑反向衔接的范围包括侦查机关作出不予立案、撤案决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结合个案和行为人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必要性判断。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对已经在刑事制裁中使用过的量刑情节,不得再次在行政处罚中使用。但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未予考量的裁量因素,或者是在行政程序中新发生的裁量因素,则可在行政处罚中适用。此外,建议在行政处罚法中引入行政处罚时效中止制度。一方面,刑事诉讼立案时停止计算行政处罚时效,可以充分保障反向移送后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时,时效继续进行,并与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合并计算,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认为,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量逐年增大,相关法律法规亦逐步完善,已然成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可发现当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诉前公告程序虚置、制度启动规则模糊、责任承担方式不统一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已对制度质效产生严重影响。对此,应在整体上推进涵盖诉前公告程序、制度启动规则、生态修复费用使用与管理在内的多方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则进一步精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核心地位,着力构建对外协同、监督,对内权责明晰、流畅的体制机制,形成行政、司法同步发力、诉讼手段与非诉手段并举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格局。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蔡炳福认为,《九民纪要》的出台为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判定合同效力确立裁判导向,突破了传统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评价合同效力的司法裁判准则。体系庞大的金融监管规章用于商事合同效力评价,若缺乏相对统一、确定的司法适用标准,将会影响商事交易的稳定,更关系到民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蔡炳福律师通过梳理当前司法裁判机关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分别从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梳理总结金融监管规章认定合同效力的司法统一适用路径,助益该类案件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的统一。

评议环节中,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陈荣文和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智进行了点评,总体上认为,该分论坛在研究主体和研究内容方面,充分体现了“政法改革”这个主题,研究方法上体现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大局观强,逻辑结构清晰,言之有物,文章有料,对于深化政法改革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具体而言,郑奇勋处长聚焦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指出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是我省打造法治高地的标志性品牌,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涉外法治建设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开展相关研究很有价值;建议围绕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助推涉外法治建设作进一步研究。邱小斌院长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历史比较研究方法对审判监督权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策务实中肯;建议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顺位逻辑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梳理。林颖慧副检察长的报告既具有浓郁的实践色彩,也隐含着丰富的法理导向,“抗诉+检察再审建议”二元并行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以类型化的方式确定检察再审建议的适用范围与排除适用范围具有合理性;建议针对抗诉与检察再审建议同等效力问题作更深入的研究论证。覃丹法官围绕行刑反向衔接问题,从明确范围到构建必要性审查、移送接收、异议处理、监督制约机制等,再到法律规则的适用,研究系统、逻辑清晰;建议针对处罚时效与异议发生重叠、裁量情节不重复评价等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林施兆检察长从实证角度对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梳理研究较为全面,包括诉前公告程序虚置、启动规则模糊、责任承担方式不一、生态修复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规范诉前公告程序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蔡炳福律师从一个具体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裁判思路展开,揭示司法实践中对以金融监管规章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法源依据的不同态度,并梳理了1999-2019二十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则变迁,展示了鲜明的问题意识,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建议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则变迁做进一步的法理阐释。

(福州大学法学院 陈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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