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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日前,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柘荣县黄柏乡人民政府人武部原科员周某某挪用公款一案。 2019年1月至8月,周某某在负责黄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账户资金共计531930元,用于营利活动以及个人日常生活。案发前,周某某陆续归还款项,至2020年2月合计归还53万元。今年4月22日,周某某到柘荣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归还剩余公款1930元。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特定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防不良思想的腐蚀,严守党纪国法。 (林燕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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