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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交易,合同无效怎么办? 法院:卖家已尽到审慎义务,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互联网+”时代,网络参与主体低龄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未成年人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与电商签订网络购物合同,可能会涉及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纠纷后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凌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王某的原创画稿,约定价格为4300元。当天,王某向李某凌发送画稿,李某凌承诺将尽快筹钱支付款项。后王某得知李某凌未满16岁,且因李某凌未支付相关款项,故向三元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凌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宝赔偿损失43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法定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李某凌向王某购买原创画稿时未满16周岁,李某宝系其父亲。法院经审理认为,与王某签订合同时,李某凌未满16周岁,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院向李某宝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李某宝未予以答辩,视为对李某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未予追认,案涉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王某交易时已要求李某凌提供身份信息,李某凌因自身原因导致王某未掌握其未成年的事实,故认为王某已尽到相应审慎义务,不存在过错。李某凌作出案涉民事行为时未满16周岁,李某宝对子女的监管不足导致王某产生相应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法院判令李某宝应向王某支付货款4300元并付清逾期付款期间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案涉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案中,李某凌与王某签订案涉合同时未满16周岁,双方交易价格为4300元,根据规定,对于购买价值4300元的原画稿这一民事活动,已经超出李某凌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李某凌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宝对王某的起诉未予以答辩,则案涉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作为未成年人,其买卖等交易行为应在自己年龄、智力能力范围内进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尽到监护责任,需要特别去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帮助子女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与未成年人发生交易行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应严格审查身份,不得与未成年人进行明显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交易行为。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项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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