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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今年以来,三明市人大代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履职尽责、建言献策,特别是对法院在服务大局、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其中,三明市人大代表、大田县广平镇党委书记田起杨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牵头将文江溪流域纳入闽湖流域司法保护范围,健全流域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议。 为推进代表建议落地落实,大田法院深入实施中央环保督察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严惩犯罪、跨域协作、多样普法等方式,多举措筑牢文江溪流域生态屏障。 增强协同联动,织密河湖生态“防护网” 2023年3月,在三明中院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田、尤溪、德化法院整合跨域司法资源,联合尤溪闽湖发展中心共同签订《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启动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将文江溪流域纳入闽湖流域司法保护范围,健全流域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对闽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田起杨告诉记者。 为回应代表关切,聚焦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流域保护,大田法院紧跟大田县委有关文江溪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于今年8月出台《关于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与尤溪、德化等地法院深入协商对接,将文江溪流域纳入闽湖流域司法保护范围。 同时,依托建设法庭“跨域共享法庭”,加强与文江溪流经的永安、尤溪两地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等部门的跨域司法协作,建立办案、司法协助、普法宣传等层面互通跨区域协作机制,落实联防联护举措,以“共享法庭”为牵引筑牢流域保护屏障。协作机制成立以来,各协同单位联合召开联席会、开展水源水质巡查6场次。 强化审判职能,打好流域治理“组合拳” 今年8月29日,大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邀请文江溪流域十余家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到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庭审活动。 2020年至2021年间,因矿山生产需要建造蓄水池和排水沟,大田县某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擅自开采凝灰岩矿石共计一万余立方米,对开采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朱某作为公司实施非法采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朱某作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朱某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598395.14元依法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三明市政协委员、大田县工商联主席涂志敏表示:“‘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让我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危害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深层次的理解,也让我看到了大田法院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 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滩涂围垦、乱占林地耕地、非法捕捞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大田法院一直在行动。 今年以来,大田法院严格审慎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从严从快判决生态刑事案件。同时,建立绿色通道,推进文江溪流域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性,确保涉及文江溪流域的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审理和执行。 凝聚群众力量,共谱绿色发展“大文章” 日前,由大田法院建设法庭干警组成的生态普法宣传队来到文江溪流域,向河边劳作的农民和来往群众宣讲防治水污染和水流域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倡导大家关爱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加强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构建闽湖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何况文江溪一直滋润和哺育着我们居住的城镇乡村,灌溉着滋养我们的这片土地,保护文江溪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未来。”听完干警的宣讲,一名群众说道。 为通过多样普法强化全民参与格局,大田法院积极围绕文江流域生态保护打造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拓宽普法宣传渠道,通过建立生态普法志愿队,结合生态巡回审判,深入文江溪流域乡镇、村庄,开展法治宣传。 线下走街串巷,线上守正出新。该院充分运用法院“两微一端”和法院系统宣传矩阵,积极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和突出成效及时宣传报道,营造依法履职司法保障文江溪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大田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希望今后能继续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田起杨如是说。 (本报记者 吴国锦 彭冬晴 通讯员 张英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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