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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重建宗祠本是传承家风、团结族人的良好契机,但围绕着重建预算、工程质量等问题,福州长乐两名老华侨从口角争执发展到对簿公堂………… 该案中,长乐某地宗祠因年久失修发生倒塌,同宗的3个村的村民与海外华侨决定共同出资重建宗祠。在重建过程中,分别作为工程技术指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老华侨陈某、林某就财务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在微信群中发生争执。之后,事态逐渐升级,俩人纠纷引发有关部门的关注。 在多方协商、处理未果后,一方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至长乐区人民法院,另一方提起反诉,均要求对方当面赔礼道歉、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 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当庭开展调解,称赞两名老华侨对重建宗祠的贡献、为族亲出力的热忱,劝说他们不要因为工程建设分歧而在乡里声望受影响。在双方抵触情绪缓解后,法官从重建宗祠的意义角度出发,劝说他们不要因些许分歧让重修宗祠的美谈失色。 为让两名老华侨了解名誉侵权的法律后果,法官向他们以案释法,告诉他们不可贬损他人名誉。接着,承办法官劝解二人摒弃前嫌,延续往日情谊,和睦相处。最终,两名老华侨逐渐互吐心声、消解误会,当庭握手言和,并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侵权言论一经发出,其传播效率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该案中,所幸双方当事人愿意冰释前嫌、消除误解。 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也应该是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制约。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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