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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9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以多部门加强协作、多岗位发挥职能,合力推进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援助与维权机制 “感谢县残联和各部门领导的帮助,真是太不容易了。”近日,家住建宁县黄埠乡的残疾人张某高兴地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取赔偿款。 2022年,承包工地的沈某雇佣张某到工地上清洁卫生,其间,张某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因伤势较重,造成上肢截肢,甚至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在这过程中,沈某因花费大量医疗费用,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 求助无门的张某在残联的协调下,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通过司法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几经周折的多方奔走、协商调解,张某终于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如今,像张某这样的残疾人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受到县残联及相关部门援助和依法维权的案例并非个例。 近年来,建宁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部门协作、群策群力,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入手,完善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 2022年,县残联协调成立建宁县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站,建立“2+X”部门联动的残疾人维权机制,对重大、疑难的残疾人维权案件推行“司法行政、残联+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化解残疾人维权难题,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与服务。 “法律救助服务站定期对残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涉诉信访事项,按照调解优先、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引导残疾人诉前化解纠纷。”法律救助服务站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县残联与县检察院就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等达成共识,出台《关于共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畅通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渠道,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畅通出行路与诉求渠道 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及残障人群关切,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重点,对照无障碍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补齐无障碍工作短板,确保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差别性、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让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出行无障碍。 “现在盲道畅通了,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很好,残疾人去医院、银行办事方便多了。”建宁县原盲协主席张显福笑着表示。 当“行路难”变得畅通无阻后,该县法院则乘着最高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东风,率先在诉讼服务大厅、法庭通道等地进行台阶斜坡化改造,设置无障碍通道和醒目标牌、无障碍人士专用厕所、放大镜、助听器等,方便残疾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同时,法院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对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为其缓减免诉讼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宁法院大楼有无障碍通道,我们坐轮椅进出很方便,无障碍卫生间的设计也很贴心!”经常坐着轮椅去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残疾人何先生满意地说。 在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的同时,建宁县还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部门配合、通力协作,残疾人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法律政策宣传渠道逐渐畅通,让小问题早解决、小隐患早消除。近3年来,建宁县各部门通力协作,共为残疾人争取各类赔偿款300多万元,数十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是一朝一夕、几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从工作制度、工作网络、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入手,真心帮助残疾人,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带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建宁县残联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鄢泽良表示。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魏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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