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1-02 11:00:57

长汀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近日,长汀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二手车交易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雷某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并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售卖二手汽车。邓某刷到雷某的直播后,与雷某取得联系,将一辆特斯拉牌二手机动车出售给雷某,并通过微信向雷某发送该车辆在某APP上测评的车况截图,该截图标有“历史车况报告不作为交易唯一参考,实际车况以实车检测报告为准”字样。在实地查看案涉车辆的车况后,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雷某以138000元的价格购买案涉车辆,现先预交定金3000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雷某支付剩余款项。

在案涉车辆交付且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雷某依约支付购车款合计138000元。此后,雷某又通过另一APP查询案涉车辆车况,显示该车辆存在多部位维修痕迹、未结案事故次数1次、单次事故最大损失金额约191000元。雷某认为邓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欺诈的认定标准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雷某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的一方,其对买卖二手车的流程和车辆验收应具备专业能力,且雷某在与邓某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已知悉邓某提供的车况报告系不作为交易的唯一参考凭证,并实地查看案涉车辆的车况,并发现了车辆有明显磨损的事实。

综上,雷某系在充分掌握车辆信息并对车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邓某达成以车辆现状进行交易的合意,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邓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的故意及行为。另外,雷某提交的APP查询的车况报告亦标有“仅适用于车辆历史存疑事故,信息仅作参考,以实际车况为准”字样,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因此,长汀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雷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周小青 钟春玲)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