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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 近日,连城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进行转账支付结算交易,后上述银行账户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经查,上述银行账户流入不明资金共计128万余元,其中关联被诈骗资金共计8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林未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王某林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连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玮 余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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