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2-07 15:08:56

儿童骑滑板 被撞谁担责?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儿童骑滑板 被撞谁担责?

法官提醒:滑行工具不得上路行驶

寒假期间,孩子们到处玩耍,由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单独出行时遭遇的风险也随之增多。石狮一名儿童骑滑板车上路时被撞倒受伤,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的一天,10岁的小鑫(化名)在石狮市某路段玩滑板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蔡某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撞伤,造成小鑫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小鑫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膝关节、唇部、口腔、牙齿、肺、腰部等多处受伤,小鑫因该起事故遭受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较长一段时间无法正常生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小鑫垫付1万元用于治疗。2024年9月,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鑫的法定代理人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6万余元,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法院调解:

使用滑行工具上路违法,骑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医疗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小鑫急需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指出,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蔡某在遇小鑫骑滑板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及时停车让行,而小鑫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从而造成了此案事故。因此,蔡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鑫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小鑫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牙齿损伤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蔡某一次性赔偿小鑫5000余元。

法官说法:

骑行工具、年龄有限制,上路应谨遵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因此,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具备道路行驶权,这些滑行工具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且人车分流的小区道路、室内训练场馆、公园里的特定区域等地方使用。

同时,即使是自行车等车辆,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骑行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当前正值寒假,孩子们离开校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孩子了解交通法律法规,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即便在封闭且人车分流的小区道路、室内训练场馆、公园的特定区域滑行,监护人也必须尽到妥善监管的义务,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的寒假。

此外,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情娟)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