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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家属来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额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终于实现案结事了。 2001年,黎某与李某、黄某、曹某、徐某、陈某发生争执,被殴打导致重伤,经鉴定为伤残四级。经沙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李某等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黎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黎某对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李某家属履行了7万余元执行款,后因各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穷尽多种执行手段均无果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一晃而过。2024年,黎某拿着20多年前的判决书走进沙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但时间较为久远,黎某表示记不清各被执行人已偿还的金额,也没有各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而当时文书仅注明各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监护人仅注明了姓名,登记的住址均已变动,联系方式均已失效。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成为执行法官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前往档案室调阅了20多年前的卷宗,找出被执行人的出生日期,并根据姓名和出生年月等信息在公安系统中调取到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该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黄某等四人,经沟通了解到曹某服刑期间,其母亲已向黎某支付赔偿款10685.74元,而徐某、黄某等人则是对法律不了解,认为自己服刑之后便案结事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徐某、黄某等人认识到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款项。该案自恢复执行后仅历时九天便成功执结。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李婷 赖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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