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抢微信红包轻松赚取外快,殊不知早已沦为洗钱帮凶。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24年5月至6月间,赵某从网友处得知通过在微信群帮忙抢红包就能够轻松赚取不菲的佣金后,按照他人指示创建微信群聊,并邀请多人入群。其在微信群内发送信息引导加入群聊的被害人在群里发红包,由在群内的十余人抢红包,随后将抢到的微信红包资金汇总至赵某处,并将所得资金转换成U币转给他人,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参与的涉案微信流水共计50万余元,其中系上游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7万余元,赵某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看似“轻松”且“高薪”的工作,诸如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抢红包”,或是提供网上银行账户的登录密码、刷脸识别等,背后暗藏的往往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陷阱。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个人名下支付账户、密码等提供给陌生人,切莫为了贪图挣快钱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静 陈琦 黄诗茗)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